房屋檢測程序
房屋鑒定委托人須提供下列資料
1、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其房屋產權所屬關系的有效證件、租賃合同或證明與鑒定房屋機關民事權利的有效證件副本;
2、 有關房屋技術、管理檔案材料;
3、 法律、法規規定應提供的其它資料;
4、 填寫鑒定委托書(即鑒定申請表)并交納鑒定費用;
鑒定程序
1、 接受委托;
2、 開展調查,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;
3、 現場查勘、測試、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;
4、 復核驗算,整理技術資料;
5、 全面分析,論證定性,作出綜合判斷,提出處理建議;
6、 簽發鑒定文書(鑒定人員簽名并加蓋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)。
鑒定期限:
接到單位或個人要求房屋安全鑒定申請書2天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,并答復申請人,5天內安排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勘查,10天內對勘查結果進行分析、研究,作出房屋安全鑒定結論,簽發鑒定文書,并送達申請人(共計15個工作日內完成)。